1、入院程序:病人持诊疗手册、IC卡就诊→(医生)开入院通知单→(医院医保科)审批→(单位)出具介绍信→(医院医保科)登记,交介绍信、诊疗手册,→(入出院手续办理处)刷卡,交纳预交款→入住病区

2、零陵区医保、冷水滩改制企业医保病人须到所属医保中心开具介绍信。

3、出院程序:医生开出院医嘱→(医院医保科)取IC卡→(入出院手续办理处)结算,刷卡→(医院医保科)填写诊疗手册→出院

4、医保患者急诊入院,三日内到院医保科补办住院登记手续。

5、参保人员因工伤、、交通事故、违法犯罪、酗酒、故意伤害等住院不属医保范围,费用自付。

6、属意外伤害住院要在24小时内上报医保科核查,填写申报表,并复印入院记录送医保中心审批。

7、入院时请按规定交纳起付线和预交金。在以后的治疗过程中根据医疗费用发生情况需增补一定的押金,出院时多退少补。

8、市医保、零陵区、冷水滩、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,起付线为500元,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。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。其中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5万元,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13万元

9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负费用计算方法:

个人自负费用=起付标准+全自费费用+部分自付费用+(总医疗费-起付标准-全自费费用-部分自付费用)×个人自负比例

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,起付标准以上、基本医疗实际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,个人自负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12%,退休职工10%。大病医疗互助个人自负支付5%。

10、一个结算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补助首次审批起付标准为200元,以后每次审批起付标准为100元,个人自负支付10%。全自费费用和部分自付费用是指根据“三个目录”的有关规定由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