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入院程序:病人持诊疗手册、IC卡就诊→(医生)开入院通知单→(医院医保科)审批→(单位)出具介绍信→(医院医保科)登记,交介绍信、诊疗手册,→(入出院手续办理处)刷卡,交纳预交款→入住病区
2、零陵区医保、冷水滩改制企业医保病人须到所属医保中心开具介绍信。
3、出院程序:医生开出院医嘱→(医院医保科)取IC卡→(入出院手续办理处)结算,刷卡→(医院医保科)填写诊疗手册→出院
4、医保患者急诊入院,三日内到院医保科补办住院登记手续。
5、参保人员因工伤、、交通事故、违法犯罪、酗酒、故意伤害等住院不属医保范围,费用自付。
6、属意外伤害住院要在24小时内上报医保科核查,填写申报表,并复印入院记录送医保中心审批。
7、入院时请按规定交纳起付线和预交金。在以后的治疗过程中根据医疗费用发生情况需增补一定的押金,出院时多退少补。
8、市医保、零陵区、冷水滩、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,起付线为500元,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。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。其中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5万元,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13万元
9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负费用计算方法:
个人自负费用=起付标准+全自费费用+部分自付费用+(总医疗费-起付标准-全自费费用-部分自付费用)×个人自负比例
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,起付标准以上、基本医疗实际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,个人自负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12%,退休职工10%。大病医疗互助个人自负支付5%。
10、一个结算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补助首次审批起付标准为200元,以后每次审批起付标准为100元,个人自负支付10%。全自费费用和部分自付费用是指根据“三个目录”的有关规定由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。
1、入院程序:病人持基本医疗保险证、身份证(或户口本)就诊→(医生)开入院通知单→(医保科)审批登记,交基本医疗保险证及身份证(或户口本)复印件,→(入出院手续办理处)办理入院手续,交纳预交款→入住病区
2、出院程序:医生开出院医嘱→(入出院手续办理处)结算→(医保科)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证→出院
3、急诊入院,三日内到院医保科补办住院登记手续。
4、参保人员因工伤、交通事故、违法犯罪、酗酒、故意伤害、计划外生育等住院不属医保范围,费用自付。
5、意外伤害住院要在24小时内上报医保科,填写申报表,并复印入院记录送医保处审批。
6、入院时请按规定交纳起付线和预交金。在以后的治疗过程中根据医疗费用发生情况需增补一定的押金,出院时多退少补。
7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均应交纳起付标准。2010年我院起付标准为300元,报帐比例为75%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:每人每年60000元。
8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负费用计算方法:
个人自付费用=(医疗费用总额-起付线-全自负费用-部分自负费用)×自付比例﹢起付标准+部分自负费用﹢全自费费用
9、一个结算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起付标准为每年200元,起付线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为30%
10、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0元、未入学儿童每人每年50元,大中小学生每人每年10元(学生门诊统筹费用由学校统筹管理),个人自付比例为50%。
入院:参合农民持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》→户口本或身份证→住院通知单→我院农合科登记→收费处交纳住院费,办理住院手续→入住病区
出院:医生开出院医嘱→住院收费处结帐,打印费用总清单→持结帐发票、出院诊断证明书、费用总清单到我院合管科盖章(或补尝)→出院
温馨提示:
一、下列县区的农合住院病人可直接在我院补尝:零陵区、双牌县
二、其他县区的农合住院病人持结帐发票、出院诊断证明书、费用总清单到当地合管办报帐。
三、直接在我院补尝的农合住院病人应准备以下相关材料:
1.农村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(自备)
2.户口本(或身份证)原件及复印件(自备)
3.结帐发票(住院收费处出具)
4.费用总清单(住院收费处出具)
5.诊断证明书(经治医师出具)
6.意外伤害的另外提供入院记录复印件(经治医师出具)
7.分娩的另外提供出生证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(自备)
1、持体检档案、体检卡到大厅导诊台登记并领取化验单
2、负一楼: 抽血(空腹)→彩超(空腹)→心电图→胸透
3、二楼:尿常规→测血压→内科→外科→耳鼻喉科→眼科→妇科
4、三楼:乳腺红外线透视
5、交体检档案:一楼体检中心